关于开展林产工业行业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林产协[2022] 86号
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各会员单位、各分支机构:
为充分发挥行业储碳减排作用,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增强行业在“双碳”战略中的行动力,提升社会认知,引导低碳绿色消费,在已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林产工业行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实施意见》(林产协[2021]51 号)、《关于推进双碳战略、促进绿色发展行动方案》(林产协[2021]77 号)和《关于推动林产工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林产协[2022]69号)等文件的基础上,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1+N”政策体系文件,我会决定开展林产工业行业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带动,全面推进林产工业行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围绕林产工业行业储碳减排能力巩固提升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短板弱项,启动行业试点工作。在企业和产品两个维度,建立企业生产、全供应链和全价值链三个层级的绿色低碳新模式,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升级,突出数字化引领绿色化,合理利用新能源,有效管控碳排放成本;探索建立行业储碳减排能力巩固提升的经营模式和技术路径,推动形成企业碳盘查、产品碳足迹、项目碳减排、碳交易的体制机制,形成有力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储碳减排实践路径,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案例,命名一批双碳战略重点企业。
二、试点范围、条件及期限
拟在人造板、地板、木门窗、定制家居、生物质能源与材料等重点行业领域,遴选优秀企业开展行业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试点工作。试点企业基本条件要求如下:
一、在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参加试点积极性高,能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落实试点主体责任;
三、有专业技术支撑,能保障试点落实。已经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以及获得绿色工厂的企业,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绿色建材认证和国外环保认证的企业等优先纳入试点范围。
试点分批次开展,每批次试点时限为2-3年。
三、试点内容
试点工作立足适应新变化新形势,应对新问题新挑战,重点开展企业碳盘查、产品碳足迹评价和自愿减排项目开发三方面工作,组织企业制定双碳目标实施发展规划,鼓励发布社会责任报告、ESG及碳排放报告等,加强碳减排、碳封存及碳中和技术应用,探索延长产品储碳周期路径和减排关键技术,拓宽绿色金融支持等方面开展探索创新。试点工作“一企一策”,根据试点企业的现状基础条件,鼓励开发利用包括生物质能源、分布式光伏等清洁能源,建立能源碳排双控系统,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升级,从而助力企业实现双碳目标。
(一)探索和推动新模式开发
探索延长产品储碳周期和减排关键技术,挖掘绿色低碳发展潜力。鼓励延伸绿色产业链,引导数字化赋能的生态管理新模式,促进全链条协调高效低碳循环发展,探索开发木质林产品固碳和生物质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减排降碳方法学,提升林产工业项目在碳市场的交易机会。指导企业引入数字能源平台,从源网荷储一体化角度实现企业用能的高效低碳目标。
(二)做好理论和标准支撑
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已经立项的《林产工业企业碳中和实施指南》,将用于指导企业在组织层面上的碳盘查、碳中和工作。
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已经立项的《人造板产品碳足迹评价和碳标签》《木质地板产品碳足迹评价与碳标签》《木质门窗产品碳足迹评价与碳标签》《木材与木制品碳储量计算方法》《木材与木制品碳含量测定方法》《建筑用木材及其制品碳储量评价和标识指南》和将要立项的《人造板及其制品碳足迹分级》等标准,将进一步指导企业在产品层面上的碳足迹评价和碳标签使用及管理方面的工作。
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将加快相关团标编制及发布进程,逐步完善双碳标准体系构建,进一步丰富及优化相关方法学,适时启动能力评价、标签和标识认定等工作,为企业有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产品零负碳排放提供理论和标准支撑。
(三)组织制定实施双碳规划,发布企业碳减排报告 通过组织开展林产工业企业碳盘查试点,摸清企业碳排放情况的家底,制定木材工业企业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规划,确定企业碳减排目标和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路线图,建立企业碳排放水平与碳资产管理的新型企业体系,构建企业用能与碳排双控管理的有效生产流程,实现低碳领域数字化,发布企业碳管理、碳减排、碳中和报告,推进双碳目标落实。
(四)加大减碳和储碳技术应用,推动双碳目标落地
应用减碳和储碳新技术,推动实施双碳标准,加强企业内部能源管理、与节能、节水与减污减排减碳;优化企业用能结构,部署低碳能源设施,加速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升级;加强木材工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利用林业剩余物、废旧木材生产新产品,节约资源减碳;构建低碳供应链,助力产品上下游脱碳;积极开展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绿色物流等建设和认证工作,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开发实施木材工业碳中和技术和碳封存技术,加强工业原料方面植树造林活动等,开发生物质综合加工利用技术,扩展生物质利用渠道,重点加强生物质高效低成本替换化石燃料技术研究推广,为企业的绿色发展赋能。
(五)探索企业产品低碳零碳负碳价值实现机制
通过组织产品碳储量核算、产品碳足迹评价,逐步探索企业碳中和与产品低碳、零碳、负碳的模拟与实现机制。进一步建立产品碳标签,探索推进的方向、路径和举措在2022-2025年分阶段适时启动《中国林产工业低碳、零碳和负碳产品》申报,在行业上逐步推广。
(六)探索创新企业碳汇交易、减排和储碳产品开发模式,形成全价值链的经济体系。
(七)探索碳金融产品价值实现方式,探索可行的绿色金融模式,拓展储碳减排项目开发与融资渠道。
四、试点单位确认程序
(一)试点申请。试点单位由符合试点范围、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申请时应随文提交双碳试点申请表(见附件1)。2022 年试点企业申请须12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二)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确定评审名单。
(三)组织评审。通过实地调研、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对试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和遴选,确定试点名单并提出具体建设意见。
(四)试点备案。进入名单的试点企业,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试点方案,于2个月内将修改完善后的试点方案报送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完成备案后,在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和利用各种传媒平台向社会公示。
五、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在秘书处增设双碳工作委员会,与诚信基金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推进试点工作,加大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林草碳汇分会筹备组建工作力度,做好重点工作和进度安排;
(二)有序推进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相关工作初期的启动经费,由项目负责单位和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筹集;
(三)联合相关机构为企业提供碳排放盘查咨询内容清单和产品碳足迹评价等技术服务。
(四)对试点备案企业由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开展标签标识管理,定期组织集中宣传和国内外展示,推荐政府相关部门采信和纳入政府公共采购清单,进入采购清单的企业予以鼓励。
(五)积极联合行业内大型定制家居和橱柜等重点企业、各大卖场、房地产企业和电商平台,推动低碳产品的采信和宣传。
(六)阶段性对在林产工业行业中助力国家双碳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试点企业进行表彰。
特此通知。
联系人1:
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 刘雨青 张忠涛
邮 件:13311176900@163.com
电 话:010-85128036;
联系人2:
中国林科院木材所 劳万里 段新芳
邮 件:laowl@caf.ac.cn
电 话:010-62888476;18001397123
联系人3:
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碳足迹国家创新联盟 吴盛富
邮 件: shengfuw@163.com
电 话:010-64200118; 13601132168(同微信)
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8日
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双碳试点”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
企业地址 |
| ||
企业法人 |
| 邮政编码 |
|
经办人 |
| 所在部门/职务 |
|
办公电话 |
| 传真 |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
经济性质 | 国有□民营□股份制□合资□外资□其他□ | ||
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规模 |
| ||
试点基础及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
| ||
拟开展试点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
| ||
试点保障措施 |
| ||
分支机构 推荐意见 |
| ||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注:详细说明文件和证明材料可另附。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